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敢出幺蛾子

2000-07-07 来源:生活时报 文/马儿野 我有话说

我当不了名人,因为我胆小,不敢玩幺蛾子,也不敢替人家扛娄子。这点我跟大多数的老百姓一样,不像人家名人那么有胆儿,敢拿希望工程“打镲”,所以,现在还是名人少。

最近一个广告,因为请名人帮着做广告,借了希望工程的旗号,被人家“揪住不放”,还有可能要追究法律责任。这广告我是看过的,那上面名人正在看感谢信,据说是因为给某个希望小学捐助了保健产品。

一说就说到了广告,广告现在倒是真有“文化”,一个“做女人挺好”,就让这句普通的中国汉语变得暧昧了起来。“广告创造文化”成了时髦,甭管合适不合适,您都得看着。给个穷困的希望小学捐点什么不好,非得捐保健品呢?这事儿倒不一定怪名人,人家脚本就这么设计的,名人只不过是再当一回演员罢了。好在是保健品,万一要是卫生洁具怎么办?某希望小学的感谢信就得改成这样:亲爱的××我们现在已经都坐上了您为我们捐赠的马桶,蚊子再也不能咬我们的屁股了。我们真的感谢您,要加倍的努力学习……

还有别扭的是,中国捐助希望工程的人多了去了,有人一捐就捐出一所学校来,都没上电视,怎么名人捐了点保健品,就愣上电视了呢?照着广告逻辑的推断,以后的捐赠看来也得搞个分级,比如知名度在500人/平方公里以上的(工作单位除外),定为“VIP级”,捐献马桶盖一只,可上电视黄金时段20秒;知名度为50—500人/平方公里的,为“大虾级”(借用一下网络上的说法),捐赠马桶50个,可上电视12:00以后电视5秒;知名度3—50人/平方公里的,为“老鸟级”,捐赠马桶一火车皮,可在夜里2:00以后露个镜头;知名度0—1人/平方公里的,为“菜鸟级”,捐赠一个马桶厂也没戏。

幸好我不是名人,所以也省去了为马桶而算计的麻烦。

不过我看电视的时候可没想到这事有可能违法,看来我是得学习学习法律法规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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